日前,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工作措施》,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落实,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大力发展现代林业,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我州应制定《德宏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措施,有序推动德宏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深走实。
二、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德宏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措施》由18大项21小项组成,每一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主要措施有:一是落实所有权;二是稳定承包权;三是放活经营权;四是提高林权服务水平;五是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六是妥善解决林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七是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八是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九是推进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十是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十一是加强森林经营利用;十二是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十三是保障林木采伐需求;十四是整合既有政策扶持林草产业;十五是做强林下经济;十六是做优重点产业;十七是强化要素保障;十八是加快实现林业碳汇价值;十九是促进林权价值增值;二十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二十一是创新开发林业保险产品。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此次出台的《德宏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措施》围绕省级方案目标任务,结合德宏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四、专业术语诠释
集体林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全体成员对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
集体林地所有权:是指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林地的使用权。
集体林地承包权:是指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不包括依法征收致使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