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州财政局名义印发。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6号),并结合实际工作实施情况,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八章43条,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则、管理职责、收支范围、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及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对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及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活动进行总体规范,确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三本预算有效衔接。
二是明确全覆盖管理。将金融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全覆盖,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监管部门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三是明确管理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遵循全面覆盖、规范管理、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突出重点、提升效益、相互独立、相互衔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
四是建立工作机制。规范了州级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州属企业三方的管理职责,建立权责清晰、合作共管的工作机制,并要求监管部门将国资收益缴纳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五、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德宏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