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州116座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制,切实加强我州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州116座水库(含水电站水库和在建水库)安全度汛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水利、发改、农垦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水库管理单位(业主)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工作。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2022年汛期全州水库安全度汛。
特此通告。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