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市
规范性文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4/07/12 5.0k 阅读 203 点赞

德政发〔2004〕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对州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03年底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1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04年7月12日

附件:

15

16


1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