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二、整改目标
全州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意识,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筑牢德宏边境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三、整改措施
(一)州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坚持绿色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2021年底前,州县两级党委、政府分别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存在问题,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把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县市委、市政府负责落实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30余次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2022年1月26日,德宏州委常委班子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月28日,德宏州政府党组班子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县均于2022年1月底相继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以坚决态度和有力措施推进举报问题整改,州委、州政府两办及时制定印发《德宏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德办通〔2021〕57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保障、整改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要求各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做好督促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开展调度督办。督察期间,共向德宏州转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29件,截至2022年10月,完成整改27件,2件中长期整改问题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持续推进中。
截至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692-2109073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