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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通知

2023/02/12 1.3w 阅读 287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2023年度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相关事项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范围及内容

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

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以及需要州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

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

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

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

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结合2023年度工作任务、要点和部署,认真研究确定需要提交州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并提供建议事项名称、承办部门、完成时限、决策主要内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二)请各级各部门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联络员,跟踪建议事项流程,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规范、高效实施,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2023年度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德宏州电子政务外网协同办公系统报州司法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论证后,提交州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拟定本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依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将目录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目录有调整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10日内报送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陈莎,0692–2134670。

附件:2023年度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