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州政府同意,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7月起提高全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44元,提标幅度1.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年64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720元,提标幅度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5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68元。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035元、二档每人每月518元、三档每人每月311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87元、二档每人每月109元、三档每人每月62元;集中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10元,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月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70元。
《通知》要求,确定的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按时限要求执行到位,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