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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2018/06/25 8.4k 阅读 261 点赞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以下24家事业单位已撤销不按条例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1家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过期,25家事业单位《事业法人证书》认定废止失效,现予公告。


     [附件: 公告证书作废] 

德宏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文章来源:州编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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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