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2020年德宏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德宏州总河湖长令第6号)要求,为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德宏州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了龙江水电站水库、弄另水电站水库、麻栗坝水库、户宋河水库、芒旦水库、勐板河水库、清塘河水库、姐勒水库、芒林水库、回龙河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其划定成果已经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评审通过,现对上述10座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鲁云 联系电话:2116576
电子邮箱:dhzhzb@163.com
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13号州河湖长制办公室(邮编678400)
附件:德宏州龙江水电站水库、弄另水电站水库等10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德宏州龙江水电站水库、弄另水电站水库等10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